囚犯

「大部分囚犯都是深受創傷的人,他們慘遭拒絕,同時蒙受許多個人方面的損失。很多時他們是嚴重家庭問題的受害者。他們可能因死亡、離婚或拋棄等種種原因而失去父母家人。此外,他們被定罪後,亦會因失去別人的尊重和失去自由而感到羞愧。...…他們失去自尊,並經歷恥辱和羞愧,造成生命中最大的創傷。」

(查爾斯泰萊博士)(M2 / W2)

坐牢的經歷的確是使人極之痛苦的經歷,尤其是第一次坐牢。

  1. 失去自由:
    失去自由不但表示囚犯不可再離開監獄,更表示他們(起碼在香港是這樣)不再可以選擇穿什麼衣服、什麼時候做事、做些什麼、打電話、寫信。他們不再可以自由地做個人,他們所做的、所讀的、所寫的一切,都要受到監管。
  2. 失去人際關係:
    囚犯的家人必然很痛苦。家中有人入獄所引起的緊張、恥辱、分離和缺乏接觸,通常都會導致家庭破裂。一個人被定罪後,很多朋友都會不再跟他聯絡或支持他,業 務工作上的關係也會毀掉,引起焦慮和帶來壓力。所以囚犯通常感到被家人、朋友以至整個社會拒絕、拋棄和看不起。
  3. 失去物質:
    在香港,囚犯可以擁有的物品是十分有限的。他們祇准有若干文具和書籍以及一些洗漱用品,但每件物品都須經由有關當局批准。除了書籍之外,所有物品都是劃一 規定的。這些是囚犯在外在的生活上必須接受的種種痛苦,但對他們來說他們的內心世界,可能是更難應付的。

囚犯的感受

1. 震驚
一個人被關進監獄,尤其是第一次被關押,感受到的是震驚。了解這點有助首次探訪一個剛剛入獄的人。由被捕、審判以至判刑整個過程、所失去的一切、須經受的 種種心情、再加上需要適應一個截然不同的環境、生活方式、各樣的規矩、在社會上的地位改變、食物、服裝、消磨時間的方式、有時甚至還要適應一種不懂的語言 一一這種種對囚犯的身心是種震驚。有人說,一個人有過這樣的經歷,永遠永遠也無法復元,就好像給火燒過一樣,終生留著疤痕。探監者的其中一項任務,是協助 那個受過重創的人把自己的經歷轉化為有用的經歷。

2. 內疚
犯人通常會深感內疚,但也並非一定如此。這種內疚即使能抹去,也得花上很多年的時間。

3. 憤怒
囚犯基於自己的所作所為,和社會及命運的播弄(他們可能會有這種想法),通常都是受創傷的人,這種情緒一般都以極大的憤怒表示出來。他們通常都憤世嫉俗、 尖酸刻薄,並認為別人對他不住。這種憤怒的對象可能是他自己(「我怎會蠢到如此地步?」)、可能是外間社會(「要不是他們我便不會在這兒了」)、可能是懲 教人員和制度,有時甚至是探訪者。假如他拿你出氣,我們建議你別把事情放在心上,你或許祇是犯人覺得可以對你「發洩一下」的一個人。你的任務是無論如何都 接受他,並盡力協助他消除怒氣。單是願意聆聽和盡力了解他,很可能已是他所需要的。